根据越南《关于越南携带外币、越盾现金出入境决定》第15/2011/TT-NHNN号规定可知:通过越南各国际口岸(含陆路、河海、航空)出入境的个人携带超出5000美元或其他等值外汇现金和1500万越盾现金以上的须申报。
对于个人已向口岸海关申报出境所携带外币、越盾现金数额超过规定或最近一次入境时带入的数额超过规定的,必须向口岸海关出示合法信用组织出具的携带外币现金确认证明。
越南签证服务中心提醒中国公民在入出境越南时认真阅读并填写入境申报卡,如携带超过5千美元的现金或等额外币入出境,应在申报卡上注明,以便于入出境时携带。
注意:如若个人携带外币、越盾现金出入境如违犯规定,视性质与程度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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