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GP - 从 2024 年 5 月 1 日起,外国游客将被允许携带机动车辆参加越南的道路交通。
上述政策在政府关于管理外国旅客在国外注册并带入越南的机动车辆的第30/2024/ND-CP号法令中有所规定。
想要在越南驾驶车辆的外国人必须与国际旅行服务企业合作,这些企业能够请求当局批准组织外国司机和机动车辆参与当地交通。
批准文件必须从公安部获得。
外国司机必须满足某些条件,包括其道路机动车辆符合本法令第3条第1款规定的要求,并持有有效的车辆登记证和车牌以及有效的机动车安全和环境检查证书或同等文件(汽车)。上述文件必须由注册国主管机关签发。
右舵驾驶的汽车必须从越南的外交使团、领事馆或国际政府间组织办事处获得外交照会。
该说明已发送给公安部,请求许可并说明车辆参与越南交通的原因。
这些汽车只允许通过公路、海运、内河、铁路或航空路线通过国际边境口岸临时入境或再出口。
海关、临时入境或再出口程序条例在边境口岸立即根据海关法执行。
越南允许的交通参与的最长持续时间不超过45天。在特殊情况下,根据规定,允许额外停留不超过 10 天。
外国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护照或国际认可的旅行证件和签证,以及在越南的有效居留证件,但根据越南外国人的移民、移民、过境和居留法免签证的情况除外。
如果外国人以单方面免签证方式进入该国,其护照必须在到期前至少六个月有效;而使用电子签证的人必须通过政府决定的国际边境口岸入境。
此外,他们必须持有外国颁发的适合所驾驶车辆类型的有效驾驶执照,并按照越南法律办理出入境和居留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