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乘客报关单的第52/2017 / TT-BTC号通知,修正120/2015 / TT-B23号通知。具体来说,根据新规定,乘客在以下情况下要求申报:
- 无人陪伴行李;
- 暂时接受或者派出货物;
- 应付货物:携带超过1.5升酒精浓度超过20度的酒或超过2升酒精浓度低于20度或超过3升酒精饮料,啤酒;超过200支香烟;20多支雪茄;超过250克生烟草;其他价值超过10,000万越盾的物品;
- 按照2013年12月31日通函35/2013 / TT-NHNN和2014年通报第12号通知,以外币兑现现金,越南币,贵金属,宝石,可转让票据,黄金经海关申报越南国家银行2014年3月28日的TT-NHNN特别是:
+持有5,000美元或以上等值或超过1500万挪威克朗;
+携带草稿,支票或贵重金属(银,白金和银或铂合金),宝石(钻石,红宝石,蓝宝石和翡翠),价值3亿越南盾以上;
+在下列具体情况下携带黄金:
++边境通行证的边境人士携带黄金首饰或艺术金,如戒指,项链,戒指,耳环,针头等首饰,总重量达300克以上;
++允许在越南定居的外国人携带总重300克以上的原料黄金,金条,珠宝金和艺术品。
允许在国外结算的越南人可以携带总重300克以上的原料金,金条,黄金首饰和艺术品。
- 携带价值5,000美元以下的外币(或同等价值的其他外币)时,入境旅客需要进行海关身份验证。
通函52/2017 / TT-BTC自2017年7月7日起施行,废止2015年10月20日财政部长关于修改第120/2015 / TT-BCC号通知的第2181 / QD-BTC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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