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越国家银行日前出台《限制使用外汇规定实施细则》草案。在越南领土上,所有交易、结算、上市、广告、报价、定价、合同记价、协议以及居民和非居民的类似活动不得以外汇进行。
另外,不得将以越币计算的商品和服务折算成外汇,或按越币与各种外汇的比价调整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或以外汇进行任何形式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担保。《提案》还列举了在越南领土上可使用外汇的17种情形
央行管理属于国家外汇储备的黄金,央行根据法律规定,管理组织实施各类形态黄金的进出口,同时管理居民在国外账户的黄金。
该《提案》于2014年1月1日生效,更多关于越南签证新政策可时刻关注该网站,我们会实时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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